(1)月最低消费:
指用户每月通话费总额应达到的最小金额,包括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收的、归属内容提供商的声 讯费和信息费之外的所有业务使用费。
(2)郊区小区范围设定(仅适用于郊区版):
将北京通州区、怀柔区、昌平区、大兴区、平谷区、房山区、门头沟区、顺义区、密云县、延庆县10个郊区县设为1个小区。 注:用户是否能按郊区小区内主叫本地资费标准计费,以起始通话所在地点为准。
(3)套餐生效时间:
在号卡入网当天即生效。资费生效当月不考核月最低消费。入网次月开始考核月最低消费,用户的使用费用高于月最低消费额时,按实际消费额计收;若低于月最低消费额时,则加收差额,按月最低消费计收。
(4)本地被叫资费指用户在北京地区接听电话所执行的资费标准。
(5)天翼商话关闭漫游功能,用户只能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。
(6)天翼商话关闭上网功能。
(7)郊区天气预报(仅适用于郊区版)、七彩铃音功能默认为用户开放:
若用户要求关闭赠送的增值业务,可通过CRM为用户关闭。用户也可登陆bj.118100.cn可关闭七彩铃音功能,发送短信“qxtq”到106592233可取消郊区天气预报业务。
取消后天翼商话用户可通过10000号或前往营业厅另行开通郊区天气预报和七彩铃音,且仍作为赠送业务。
注:郊区天气预报(仅适用于郊区版),使用说明详见业务通知。
(8)用户拨打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“1”字头和“9”字头特服号码产生的通话费,按1、9字头特服号码的资费标准计收。
(9)不在资费列表中的业务按移动业务后付费标准资费执行。 |